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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条例》今日起施行
  本报讯(王缠卫)8月28日,笔者从汉中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六十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基层党组织在物业监督中的领导作用,同时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规范,为后续监督管理奠定基础;明确了“由谁监督”的问题;细化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服务监督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让群众知晓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的渠道。
  《条例》明确了“监督什么”“怎样有效监督”的问题。对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公共收益、专项维修资金、车位车库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针对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费问题,从物业等级评定、一费制实施及费用收缴等层面厘清权责,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规定了选聘物业服务人、住建部门信用评价和分级监管、投诉举报制度、构建基层治理体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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