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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
涉嫌职务侵占被追究刑事责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件回顾
  日前,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胡某报称,其公司合伙人孙某涉嫌职务侵占。接报后,佳县警方刑侦大队立即指派民警赶赴现场,依法调取了孙某所在公司的账务及流水,经分析研判锁定犯罪嫌疑人孙某的犯罪证据。2024年12月7日,在贵州警方的协助下,佳县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佳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公司企业要完善各项经营和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加强法律、道德文化教育,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一旦发现职务侵占行为,要及时明确侵占数量并报警。(通讯员 康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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