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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紧急下拨2400万元支持抗旱救灾
  本报讯(记者 张恒)6月29日,记者了解到,近日,省财政厅紧急下拨农业生产补助资金24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90万元、省级资金1610万元,支持引导各市、县开展水源调度和抗旱应对工作,确保夏播作物正常播种、如期出苗,春播作物茁壮生长,最大程度减轻旱情影响。
  6月上旬以来,我省持续高温少雨,旱情蔓延升级。据土壤墒情监测,渭北、关中大部及陕南、陕北局部出现轻到中旱,导致部分区域夏播难以播种、春播作物生长受阻。农业农村部门农情调度初步统计当前受旱面积160万亩,随着气温继续升高,旱情可能持续蔓延发展。此次下拨资金重点支持受灾严重的市,其中铜川市63万元、渭南市316.5万元、延安市742.5万元、榆林市1209万元、商洛市69万元。
  据了解,本次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旱地区粮油作物灌溉、施肥,因旱导致出苗不整齐区域补苗,因旱死亡农作物补种、改种所需的必要费用,包括购买种子、化肥,灌溉水肥,人工作业费等,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本次救灾资金中中央资金部分纳入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相关规定抓紧做好抗旱防灾救灾等工作,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按照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有关市应于9月15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填报资金执行信息和进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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