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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盗刷他人微信钱款构成盗窃罪吗?
  微信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快捷支付方式,在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财产安全隐患。近年来,微信盗刷事件频繁发生。那么,盗刷他人微信钱款,构成盗窃罪吗?
  【案情回顾
  张某在其朋友刘某租住的房东老太太杨某家中,发现杨某放在窗台上的手机没有屏幕锁,遂打开自己的微信收款码,用杨某手机微信扫了自己的收款码,输入3000元金额,并尝试输入自己的微信支付密码,没想到竟然支付成功了。此后,张某以同样的方式,先后三次共计盗刷杨某1.6万元。近日,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以盗窃罪向岐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擅自将他人账户资金转走终难逃法律制裁。广大群众在日常网络活动中要增强防范意识,在使用具有支付功能的社交软件时,一定要正确设置密码且密码不宜过于简单,不随意向他人透露登录密码,在发现支付软件或绑定银行卡里的钱被盗刷时,要及时保存支付或转账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
  (据《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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