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陕西发布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
本报讯(记者 黄敏)4月8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为持续推进《陕西省全面保护鸟类和专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行动方案》落地见效,巩固2025年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加强鸟类资源保护,坚决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陕西省发布2026年第2号省总林长令。
总林长令明确,各级林长要坚决扛起党政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各方力量,推动鸟类保护工作提质增效。鸟类保护管理已纳入省级林长制督查范畴,各市要扎实开展全面保护与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日常监管、督查督办、问责追责长效机制,确保“三年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在源头防控上,要围绕秦岭、巴山、黄龙山等核心栖息地,汉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湿地、候鸟迁徙通道,划定网格化巡护区域,压实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管护责任,细化生态护林员、网格员巡护职责,实行常态化巡护值守。扎实开展“清风行动2026”等专项整治,完善问题闭环处置机制,畅通多元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筑牢全民防控防线。
强化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网信等多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完善信息共享、联合巡查、案件移送协作机制,凝聚保护合力。要紧盯“捕、运、售、食、玩、宣”等关键环节,强化栖息地、花鸟市场、网络平台等重点区域场所日常监管,常态化依法严打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行刑衔接,对跨区域、团伙性重大案件实施联合督办,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持续开展督导巡查和工作评价,持续推动保护鸟类各项任务落实。
在优化鸟类生存环境方面,要统筹各类生态修复工程,强化鸟类栖息地系统性保护,完善生态补水、植被修复等管护措施。严格管控栖息地周边开发建设活动,规范风电、光伏等项目审批,减少人为干扰。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妥善化解保护与发展矛盾。规范防鸟网架设标准,推广声波驱鸟等友好型措施,建立快速收容救护机制,保障鸟类生存安全。
监测管理能力同步升级。聚焦鸟类迁徙路线,优化监测预警结构布局,在鸟类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增设标准化观测站,科学布设观鸟台、观鸟点。搭建一体化监测预警平台,实时掌握鸟类动态,精准捕捉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提升监测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与科学性。
宣传引导持续深化。要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节点为契机,开展法律法规与爱鸟护鸟知识专题宣传,引导公众自觉践行野生动物保护理念,营造全民参与、共同守护的良好氛围。
总林长令明确,各级林长要坚决扛起党政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各方力量,推动鸟类保护工作提质增效。鸟类保护管理已纳入省级林长制督查范畴,各市要扎实开展全面保护与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日常监管、督查督办、问责追责长效机制,确保“三年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在源头防控上,要围绕秦岭、巴山、黄龙山等核心栖息地,汉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湿地、候鸟迁徙通道,划定网格化巡护区域,压实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管护责任,细化生态护林员、网格员巡护职责,实行常态化巡护值守。扎实开展“清风行动2026”等专项整治,完善问题闭环处置机制,畅通多元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筑牢全民防控防线。
强化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网信等多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完善信息共享、联合巡查、案件移送协作机制,凝聚保护合力。要紧盯“捕、运、售、食、玩、宣”等关键环节,强化栖息地、花鸟市场、网络平台等重点区域场所日常监管,常态化依法严打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行刑衔接,对跨区域、团伙性重大案件实施联合督办,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持续开展督导巡查和工作评价,持续推动保护鸟类各项任务落实。
在优化鸟类生存环境方面,要统筹各类生态修复工程,强化鸟类栖息地系统性保护,完善生态补水、植被修复等管护措施。严格管控栖息地周边开发建设活动,规范风电、光伏等项目审批,减少人为干扰。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妥善化解保护与发展矛盾。规范防鸟网架设标准,推广声波驱鸟等友好型措施,建立快速收容救护机制,保障鸟类生存安全。
监测管理能力同步升级。聚焦鸟类迁徙路线,优化监测预警结构布局,在鸟类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增设标准化观测站,科学布设观鸟台、观鸟点。搭建一体化监测预警平台,实时掌握鸟类动态,精准捕捉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提升监测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与科学性。
宣传引导持续深化。要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节点为契机,开展法律法规与爱鸟护鸟知识专题宣传,引导公众自觉践行野生动物保护理念,营造全民参与、共同守护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