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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两部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本报讯 (王缠卫)3月2日,汉中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天汉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决定》和《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天汉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决定》共九条,明确了公园在汉台区、南郑区的具体起止点及边界范围,规定了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的管理职责。针对群众关注的钓鱼、遛狗、野炊等事项,《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天汉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决定》从法规层面予以规范,明确禁止非法捕捞、禁止在禁钓区内垂钓,禁止违规携带犬只和宠物入园,禁止在公园内明火野炊和烧烤等十四项行为。同时,公园将实施分区管理,兼顾生态涵养和群众娱乐需求。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共二十六条,对规划布局、共同保护秦岭以及汉江、丹江作出规定,明确水源区流域保护、协同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对生态补偿、战略合作、司法保护、人大监督等作出规范。这标志着汉中与水源区兄弟城市携手,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担当在法治层面得到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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