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4日
陕西出台政策规范矿区生态修复
本报讯(记者 黄敏)2月2日,记者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立足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通过压实责任、优化流程、创新机制等举措,规范全省矿区生态修复工作,为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支撑,助力美丽陕西建设。
《通知》优化管理流程、压缩办理时效,明确县级主管部门需在矿业权人提交下一年度治理计划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30%工程预付款审核支取;验收环节实行分类施策,对“未开采、无变化”矿山免于验收,切实减轻企业与基层负担。
资金使用机制上,《通知》引入灵活的基金暂缓提取政策,对生产正常、基金余额可覆盖未来三年治理费用的矿山,经县、市、省三级审核备案后,可暂缓提取下一年度基金,避免资金沉淀、兼顾企业生产与生态修复,同时明确该机制不适用于三年内闭坑矿山,守住资金安全底线。《通知》还拓展修复内涵,推动矿区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利用基金开展农用地整治、乡村生态修复,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融入方案,助力国土空间优化。
《通知》优化管理流程、压缩办理时效,明确县级主管部门需在矿业权人提交下一年度治理计划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30%工程预付款审核支取;验收环节实行分类施策,对“未开采、无变化”矿山免于验收,切实减轻企业与基层负担。
资金使用机制上,《通知》引入灵活的基金暂缓提取政策,对生产正常、基金余额可覆盖未来三年治理费用的矿山,经县、市、省三级审核备案后,可暂缓提取下一年度基金,避免资金沉淀、兼顾企业生产与生态修复,同时明确该机制不适用于三年内闭坑矿山,守住资金安全底线。《通知》还拓展修复内涵,推动矿区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利用基金开展农用地整治、乡村生态修复,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融入方案,助力国土空间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