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陕西七部门联合部署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记者 张恒)5月8日,记者了解到,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了《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方案》明确,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以农资经营集散地、种植养殖生产基地等为重点,突出种子、农药等农资监管,坚决查处制假售假、侵权假冒、非法添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化肥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虚假标识等问题。
强化农资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生产、流通各领域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将抽查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对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依法查处,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及时公布农资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职能分别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对在网络上销售农资的,要登录其网店查看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并上传资质,要查询作为发货地的本地农资电商经营户,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地址属本地的;对发货地显示为本地,但未能查询到其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要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电商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核实其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对其他投诉举报反映本地网店销售问题农资的,要及时调查处理。
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农资,应及时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把打击制售伪劣农药、兽药等农资犯罪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检察机关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采取多种举措深挖监督线索,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诉讼监督综合开展检察监督。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农资打假刑事案件,严惩违法犯罪。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和司法监督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对问题农资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农资打假整治行动由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各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以多种形式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资打假。
《方案》明确,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以农资经营集散地、种植养殖生产基地等为重点,突出种子、农药等农资监管,坚决查处制假售假、侵权假冒、非法添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化肥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虚假标识等问题。
强化农资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生产、流通各领域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将抽查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对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依法查处,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及时公布农资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职能分别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对在网络上销售农资的,要登录其网店查看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并上传资质,要查询作为发货地的本地农资电商经营户,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地址属本地的;对发货地显示为本地,但未能查询到其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要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电商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核实其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对其他投诉举报反映本地网店销售问题农资的,要及时调查处理。
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农资,应及时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把打击制售伪劣农药、兽药等农资犯罪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检察机关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采取多种举措深挖监督线索,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诉讼监督综合开展检察监督。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农资打假刑事案件,严惩违法犯罪。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和司法监督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对问题农资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农资打假整治行动由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各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以多种形式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资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