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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走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新路径
  通讯员 王新宁
  “今年的保险我自己交了300元,国家补贴了200元,村集体又给补助了200元,养老保险账户上就多了700元。还是国家政策好,让农民生活越来越有保障。”2月22日,凤县河口镇核桃坝村村民刘园园高兴地说。
  据了解,凤县把实施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实践,组织全县9镇12个村开展补助试点工作,率先在全市实现补助试点“镇级全覆盖”。2023年,凤县将康养旅游、冷凉蔬菜、花卉种植、矿石开采等特色产业发展后劲足的专业化村作为补助工作提标扩面重点村,先后组织33个村开展补助工作,实现全县村级覆盖率达50%。
  为促进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实效,凤县通过补助额度与个人缴费积分挂钩、补助额度与村民参与村集体经济积分挂钩、补助额度与村民文明实践积分挂钩等措施,激励村民早缴费、长缴费。同时,规范流程强监督,实行“三有五统一”管理,即县有指导意见、镇有实施方案、村有实施细则;方案细则统一审定、资金筹集统一范围、补助对象统一公示、资金上解统一途径、资金计发统一实施,确保补助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各村立足实际情况确定补助范围,集体经济底子薄、收益少的村,重点对困难群众进行兜底性补助;集体经济底子厚、收益多的村,对所有参保群众进行普惠性补助。凤县对补助工作实行积分制管理,对纳入补助的所有对象设立基础分,进行普惠保障;对弱势群体设立优扶分,根据困难程度评议打分,进行兜底保障;对积极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文明乡村创建且参保缴费意识强的村民设立绩效分,给予激励性奖励。
  凤县还坚持“以保障助发展,以发展促保障”工作理念,将发展和保障统一起来,将集体补助工作放在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全局中考量和谋划,建立完善“补助资金稳定投入和待遇合理增长”、“县镇专项调节基金”、“补助激励引导”等机制,形成政策健全完善、程序合规透明、资金渠道稳定、部门衔接顺畅的良好局面。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支持补助工作。各镇具体落实镇域村(社区)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县上下协调联动,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凤县开展补助试点工作,是补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三大保费来源中‘集体补助’短板的有效实践,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厚植群众养老保障基础、构建乡村振兴社会保障工作新格局做出了有效探索。”凤县人社局局长陈安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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