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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10月20日,记者了解到,为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十条措施,确保到2035年末完成国家下达我省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陕北地区重点对原有耕地提质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对田、水、路、林等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关中地区重点实施低效园地和退耕还林等工程外的耕地上种树形成的林地有序退出,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采取林地与耕地空间置换,实现林果上山、耕地下川。陕南地区补充耕地项目重点通过旱地改水田、小田并大田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
  严格节约集约注重源头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积极推进存量土地再利用,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广节地新模式,用存量换增量,用资金、技术换空间,降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比例。
  规范项目实施推进全流程管理。补充耕地项目严格选址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入库及后期管护全流程管理。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制等管理制度。
  支持有条件地区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对具备条件的补充耕地项目,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一次设计、一次投资、一次实施。对粮食规模化经营核心区、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区域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优先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对地块相对集中、田间道路便利、具有稳定灌溉水源的补充耕地项目,鼓励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
  落实占优补优推动关中占关中补。关中地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原则上在关中地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关中地区积极对低效园地和农民依法承包经营耕地上种树的地块,开展恢复耕地潜力调查,结合当地林果业发展规划,制定恢复耕地计划。
  强化省级统筹统一管理规则。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在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补充耕地建设成本和供需关系等因素,每3年调整一次交易价格。鼓励引入市场调节机制,涉及跨市县交易的,供需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交易价格可适当浮动,最高不超过15%。
  健全补充耕地储备库提升保障能力。省市县三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主要用于保障国防军事、教育医疗、交通能源、水利工程等重大项目以及乡村振兴等民生项目占用耕地补充需要。建设项目补充耕地首先使用县级储备库指标,不足时可使用市级储备库指标。
  完善补充耕地交易办法加强资金征收管理。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完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办法,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行为,加强补充耕地指标收入等资金征收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存放管理有关规定,严禁私设账户,严禁延压缴库,严禁先缴库后退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占用、坐支挪用。
  完善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实施主体。对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各级政府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社会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依照国家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或其他违规方式擅自指定项目投资主体。
  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共同责任。健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警示约谈;对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依法依规对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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