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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农论语
农产品重“颜值”更要重“品质”
  ■ 张恒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该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提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较为注重其“颜值”。同一种产品,只因“颜值高”而走俏市场,随之而来的便是一些商家为了农产品卖相好,而煞费苦心地给农产品“美颜”,以求“高回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比起“歪瓜裂枣”,谁都会青睐“漂亮养眼”的产品。但过度追求产品的“外在美”,不仅容易忽略其“品质”,还有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笔者认为,农产品重“颜值”更要重“品质”。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该积极承担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严把农产品检测关和质量关,大力整顿农产品“美容”乱象,严防无良商家使用违禁品给农产品“美颜”,又要采取“高额罚单”、“黑名单”、“终生禁业”等处罚方式,严惩无良商家不法“美颜”农产品行为。另一方面,消费者应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理念,在购买各种农产品时,警惕“美颜”陷阱,不要过度轻信、依赖“高颜值”农产品,更不要陷入“高颜值”农产品的消费误区。
  另外,相关检测部门也可采用“食安封签”的做法,给市场上出现的“高颜值”农产品贴签,形成可溯源机制,让消费者放心购买。
  总之,关掉让农产品产生美颜效果的技术,使其亮出真本色,同时筑牢食品安全网,才能切实守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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