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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正式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
  本报讯(记者 黄敏)8月2日,记者获悉,近日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榆林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印发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的商品房等不动产转让中,卖方可以依法将其处于抵押贷款状态的不动产直接转让,买卖双方无须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直接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并与贷款金融机构签署不动产“带押过户”等相关合同、协议后,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事项,实现“带押过户”。
  《通知》创新推出组合模式、分段模式、变更模式、转移模式、预告模式五种不动产“带押过户”办理模式供买卖双方及贷款金融机构选择,方便企业群众办理带押过户,有力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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