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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6月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日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通知》提出,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采取“劳动力系数”等方式核算家庭成员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适度扩大“单人户”施保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其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调整优化低保渐退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帮扶期;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
  《通知》要求,优化规范审核确认流程,推行居住地、急难发生地申办或实施社会救助;明确低保审核确认时限,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加强低保规范化公示、公布工作;鼓励各地在申请环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通知》强调,健全救助对象认定和退出衔接机制,积极推行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审核确认工作“多合一”,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全网共享”;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做好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项目,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及时办理跨区域核对请求;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及时将求助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形成救助帮扶合力。
  《通知》指出,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财政、民政部门按照优先保障各项民生支出的要求,自觉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的主体责任和兜底责任。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的救助对象和使用方向,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结合深化“五社联动”试点,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形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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