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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距家300米 司机酒驾被查
  喝酒后从距家300米的饭店开车回家,却被当场查获,因为这一举动,张某某后悔万分。近日,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回顾】
  2018年10月11日,张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并暂扣驾驶证。2020年9月17日,张某某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并吊销驾驶证。2020年12月19日21时许,张某某和家人、朋友等7人,在距离家门口300米的饭店吃饭喝酒,张某某喝了3瓶啤酒,吃完饭后,他驾驶朋友的小轿车送妻子及两个孩子回家,当车行驶至其居住小区门前路段时,被现场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89毫克/100毫升。
  【律师说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每一个人都耳熟能详,但为什么还有人心存侥幸,如本案中的张某某,一次又一次酒后驾车,从两次行政处罚再到刑事处罚,最终触犯刑律,才后悔不已。刑法设立危险驾驶罪的目的在于保护交通安全,最终保护的是我们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从耳熟能详到记在心里,再到养成习惯,并提醒监督家人、朋友谨防酒后驾车,时刻牢记法律的底线不容挑战。
  (据《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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