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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公布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本报讯(通讯员 杨立 记者 黄河)当前正值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咸阳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布近年来5起典型森林火灾事故案例,以增强警示教育作用。
  泾阳县胡某某放火案。2021年1月14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到泾阳县口镇吊庄村北嵯峨山观景台游玩期间,故意将脚下枯草点燃,导致山体附着植被被烧毁。经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勘测,过火面积为88.05亩。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森林防火期故意点燃枯草玩耍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故意放火罪,已被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放火罪依法批准逮捕。
  彬州市刘某某失火案。2020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到彬州市义门镇和北极镇交界处旺安福托沟自家柴胡地里挖柴胡。当天13时许,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干草和树枝烤馍取暖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鉴定,过火面积2250亩,其中林地81亩,其余地类为其他草地、果园、旱地。刘某学因涉嫌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期二年。
  旬邑县席某某失火案。2020年2月25日,旬邑县城关街道甘峪村二组村民席某某焚烧耕地内玉米秸秆,期间不慎引发清塬镇吕家村苍儿沟高家村发生森林火灾。经勘查鉴定,火灾过火面积394亩,其中有林地20亩,疏林地27亩,未成林造林地342亩,苗圃地5亩。其行为涉嫌构成失火罪。2020年4月26日,席某某被旬邑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
  礼泉县韩某某失火案。2019年4月5日,犯罪嫌人韩某某去礼泉县烟霞镇山底村西山公墓上坟,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冥币烧纸,不慎引燃周围枯草及树木引发森林火灾。经勘查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34.78亩。韩某某被礼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淳化县王某旭失火案。2019年2月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淳化县十里塬镇仙家河村祭祀上坟,在祭祀过程中烧纸钱,由于当日天冷风大,坟地周围杂草开始蔓延着火,后引起森林火灾。经勘查鉴定,总过火面积602.55亩,造成经济损失241499元。王某某被淳化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二年,并承担防护林补植补种费用30591元。
  咸阳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放火(失火)违法犯罪。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自觉抵制涉火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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