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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化消费维权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专访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春阳
    ▶2015年、2016年咨询投诉举报对比分析图。

    ▲2016年受理消费投诉举报情况。
    12331投诉举报平台高效运行。
    杨凌示范区工商局消保科科长孟浩正给孩子们讲解维权知识。
    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检查计量器具。
    杨凌示范区工商局副局长郝健(右二)与联合执法检查组正在交流工作。
    杨凌示范区工商局纪检组长王宏(右三)在新区分局向大家宣讲消费维权有关法规。
    杨凌示范区积极落实并召开放心消费行政指导会。
    本报记者 王平
    记者:请问刘局长,今年“3.15”年主题是什么?有哪些含义?
    刘春阳:目前,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经济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但是,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也日益凸显,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互联网+”发展战略的实施。因此,中消协将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确定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其含义有三个方面:一是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呼唤网络诚信是核心目标;二是要求网络消费领域在商品的信息,服务的信息方面要做到全面准确、真实、透明,保护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
    记者:请问刘局长,近日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您是如何看待的?
    刘春阳:在网上购物,难免会遇到退货的问题,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网购族不妨注意一下。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点:1)七日自签收的次日开始算;2)退货应将赠品一并退回;3)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4)定做商品、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此外,对于商品是否完好,也有了界定标准。办法分三方面给出明确标准: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
    记者:不少人通过微信来买卖商品,如果微信购物出现纠纷怎么办?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找谁去申诉?能不能受新《消法》保护?
    刘春阳:我个人认为,微信购物适用法律应区别对待,仅私人交易不适用消法,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过微信开展销售活动属于消法调整范围。消费者在微信购物时要多谨慎,注意维权。
    对于微信上的多种买卖形式要区分看待。第一种是通过朋友圈以私信的方式进行交易,不适用消保法来调整和规范。第二种是通过公众号的方式在微信中推销产品或者进行交易的营销行为,应当属于消保法调整的范围。第三种是取得合法资格的市场主体,通过微信进行交易应当属于消保法调整的范围。第四种是在取得合法资格的微店,也就是所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应当属于消法调整的范围。
    微信购物并不是无法可管的真空地带,发生纠纷可以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解决,前提是能够确定卖家主体是谁。用户如果在使用微信过程中遇到侵权,可以通过微信的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记者:据了解,今年我省将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活动的意义是什么?杨凌示范区工商部门将如何做?
    刘春阳:2017年2月7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拉动经济增长,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杨凌示范区工商局将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以放心消费创建为抓手,以创先争优的工作劲头,全力打造良好消费环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治、社会监督”工作方针,以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创建内容,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标准,严格落实各类处置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完善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消费大维权网络和投诉快速处理、消费纠纷案件诉调衔接机制,统筹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围绕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等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利用各类载体,全面宣传创建工作,引导消费者增强消费维权意识,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积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完善放心消费创建网络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采集各类数据,强化社会监督,全面促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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