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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评
公共场所≠同意直播

  当下,不少商业直播随意将镜头对准消费者,未经许可,把消费者当成直播间的“免费素材”。吃饭、健身、理发、旅游……不少消费者消费时被商家直播。公共场所不等于可以随意商业拍摄,偶然入镜和刻意长时间拍摄他人有本质区别,不能以“公共区域”为借口侵犯肖像权。
  商家直播应自我约束,提前告知并征得顾客同意,优先拍摄商品环境,对入镜顾客做好画面虚化。消费者也要懂得维权:当场发现被拍摄,可直接拒绝,要求移开镜头;事后发现被擅自直播,留存录屏、截图,向平台和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起诉维权。直播不能越界,公共场所不是流量“免责背景板”,消费者更没有义务拿自己的肖像,为商家的流量买单。
  张郁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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