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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追责索赔?具体怎么去维权?损失怎么算?
网络谣言抹黑农产品,农户咋维权?
    陕西松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赵丹(受访者供图)

    北京京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董飞龙(受访者供图)

    务工人员在分拣装箱樱桃。(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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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方腾 杨杰
  陕西咸阳白良村樱桃相关不实传言、宁夏中卫硒砂瓜“滞销烂市、行情低迷、商贩坐地起价”虚假信息、河南多地“麦田投毒”“麦田流血水”等谣言内容……近期,网络谣言中伤农产品的事件屡屡发生,让众多种植户、农业产业经营者深受其扰。
  随着短视频行业迅速发展,一些人为了赚流量、博眼球,在网络上恶意编造、传播涉农谣言,引发公众误解,对各地农产品口碑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自家农产品被网络谣言恶意抹黑造成经济损失,能不能向造谣、传谣者追责索赔?具体怎么去维权?损失怎么算?针对这些农户普遍关注的维权问题,记者采访了专业律师。
  记者:我们在平时采访中,会遇到农户反映他们遭遇网络谣言中伤农产品的问题。想请您结合工作谈一谈,这类事件有哪些特点?
  赵丹:在平时工作和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类事件具有传播门槛低、扩散快、危害范围广的特点。这些造谣者大多是为了博取网络流量,或者用造谣方式来压低收购价,从而牟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造谣者是竞争对手或者是从中获利的主体,那很可能会构成商业诋毁。
  这类案件中,造谣行为有明确指向,或者能让大家清晰识别出谁在被造谣,这样农户才可能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如果只是笼统抹黑、诋毁,没有具体指向谁,农户就很难发起索赔,只能由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维权过程中,农民朋友需要整理虚假信息凭证、传播数据、销量变化证明等多类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是造谣行为造成的,所以,对他们来说,举证是有困难的。
  之前农户多为分散经营,也不懂遇到网上造谣诋毁时如何维权,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随着媒体对于类似事件的报道,以及普法工作的全面深入,越来越多农户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一些地方还开设了助农维权快速通道,有专业人士及时给出建议,帮助农户维护合法权益。
  记者:前阵子,陕西咸阳白良村的“樱桃事件”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您作为该案件的代理律师,能跟我们讲一讲,从法律上来看,什么样的言论才算谣言?随口吐槽和造谣侵权,分界线在哪儿?
  董飞龙:即使是普通网民,也要对自己在网络上说的每一句话负责,做到“言必有据”,就是说话要有事实依据。
  随口吐槽和造谣侵权是有根本区别的。抒发自己对某一产品的感受、体验,比如吐槽果子“不是我喜欢的口感”,所谓众口难调嘛,这很正常。但如果虚构了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事实,假如说农产品用激素催熟、浸泡防腐药水等,有的还附上了虚假照片,这就是造谣。
  谣言就是虚构或传播了根本就不存在的事实,造成不明真相的网友对农产品产生负面评价,这就属于网络侵权、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记者:当农户权益因为谣言受损,他们该怎么去维权?
  董飞龙:农户遇到造谣受损,要第一时间拿出手机录屏造谣内容,在手机上保存好,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电子公证。同时,固定好因为谣言退货退单以及销量明显下降的凭证,如果导致农产品价格明显降低,要做好记录,证明自身经济损失。
  固定好造谣内容后,第一时间向短视频平台投诉,要求下架造谣内容、封禁账号,防止危害扩大,并向自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警要求治安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直接损失。
  另外,一些涉农谣言往往会针对一个地区的同一种农产品,从而影响一群农户的利益。这个时候,建议农户们联合起来集体维权,一方面能降低维权成本,也更有利于打击网络造谣行为。
  还有,遇到造谣事件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求助。例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求助,进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固定农产品不存在品质问题的证据,并向农业部门、网信部门求助,让他们帮忙作出官方澄清,协助取证。
  记者:我们发现,现在网络上,很多造谣者用的是匿名账号,面对这种情况,农户还能起诉维权吗?平台是否也需要为此承担一部分责任?
  董飞龙:法律规定自媒体账号发布信息要实名注册。遇到网络造谣诋毁农产品的情况,一般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他们来协调网信部门披露账号信息。对于那些非实名注册的造谣者,就需要公安机关来根据该账号以往发布的内容、出镜人相貌、借用的注册信息者、IP地址等信息来锁定造谣者。
  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平台不得为“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用户”提供服务。
  针对匿名账号发布造谣内容,如果平台违反实名强制规定,没有实名导致无法锁定实际造谣者,那平台就要根据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即使账号已经进行实名注册,在造谣被投诉(收到有效通知)后,或者造谣传播量巨大、侵权事实很明显时,平台应当进行识别管控,如果没有及时处理,而是放任传播的话,平台也要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类似案件中,农户在维权时,可以主张哪些赔偿?损失该怎么核算?
  董飞龙:造谣中伤农产品,即使被行政处罚或者承担刑事责任,仍不能免除造谣者的民事责任。
  农户可以要求造谣者赔偿因为谣言导致农产品销量骤减、价格暴跌造成的直接损失。具体金额通过对比谣言发布前后的销量变化、预期利润等数据来计算。
  农户为制止谣言、收集证据及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也可以要求造谣者承担;另外造谣农产品往往伴随着对农户名誉的侵害,农户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求造谣者公开赔礼道歉,比如在媒体上登报道歉,以恢复农户受损的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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