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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 李冀安)2月26日,记者从安康市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陕南民歌珍贵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并在新时代得到进一步创新发展,在法治化时代背景下,需要将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需要地方立法的支撑,进而从法律法规层面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制定出台了《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从总则、保护与传承、传播与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进行了规范。《条例》聚焦陕南民歌艺术保护传承发展,紧紧围绕陕南民歌的保护、传承、发展等三个方面设计相关法律制度;《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安康实际情况,回应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在人才、经费、机制、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安康市陕南民歌是主要流传在陕南地区以本市紫阳民歌、旬阳民歌等为代表的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中通过即兴编创、口口相传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具有地方语言、语音、曲调特色的民间歌唱艺术形式。2006年,紫阳民歌被列入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旬阳民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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