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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推动基层治理细“治”入微
  本报讯(记者 黄敏)“我家的老房子能顺利拆除,多亏了法律顾问和村上的‘法律明白人’。”11月1日,略阳县兴州镇大坝村村民潘某看着自家快拆除完的老房子高兴地说。
  原来,潘某家里人口多,他想把老房子拆了重建新房,但邻居王某和张某以占用他们土地和林地为由多次阻拦。得知情况后,大坝村立即协调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通过乡风文明、村规民约以及耐心的法律法规解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潘某房屋得以重建。这是略阳县发挥“1+1+N”基层治理工作体系作用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略阳县抓实作风建设,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探索新思路、新途径,聚焦基层治理创新推出“1名村居法律顾问+1名法治带头人+N名法律明白人”工作模式,不断织密基层法律服务网。
  略阳县扎实做好村(居)法律顾问民心工程,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按照“多元互补、就近便利、专业适配”的原则,为165个村(居)选优配强了法律顾问。今年以来,全县村(居)法律顾问到村开展服务1032次,提供法律援助39件,实现了基层群众“法律需求”与法律顾问“服务供给”之间有效衔接。同时,聚焦构建培养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创新开展村(居)“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实践活动,遴选“法治带头人”165名,培训持证上岗“法律明白人”851名,实现了村村都有“法律明白人”。
  此外,略阳县还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形成基层治理新体系,有力调动了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的社会责任感,打造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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