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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每年遴选打造一批旅居示范区
  本报讯(记者 王嘉)陕西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旅居养老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备案登记管理、打造旅居示范区、建立旅居养老产业信息平台、建立旅居养老互联合作机制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举措,同时还公布了陕西省旅居养老示范县(区)创建标准。
  《通知》要求,旅居养老机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条件和标准,须采取备案登记管理。针对老年人适合群居和集中生活的特点,实现全流程、全时段保障服务功能,提倡旅居养老采取集中组团的方式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要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旅居养老产业发展之路,促进旅居养老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要丰富旅居养老模式、拓展旅游服务业态、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发展特色旅居养老、打造旅居示范区。推进养老+文旅融合发展,开展旅居养老示范县(区)创建三年行动,全省每年遴选打造一批旅居示范区,三年实现半数以上县(区)开展旅居养老服务。
  《通知》强调,支持优质养老服务企业跨省区投资养老产业,共同开发旅居养老消费市场,带动养老产业新兴业态发展,积极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信贷、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同城待遇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旅居养老产业合作机制,以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为核心,以旅居康养为重点,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共同打造旅居养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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