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安康:交警及时制止高速上的逆行车辆
本报讯(记者 李冀安 通讯员邝晓燕)近日,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安十中队接到报警称,有一车辆在十天高速公路上逆行,情况危险。
接到报警后,安十中队迅速行动,通过查阅监控视频,卡口照片,迅速锁定了逆行车辆的相关信息,确定了驾驶员闫某某于2024年8月18日凌晨6时许,驾驶陕G***小型普通客车在十天高速十堰方向白河服务区匝道逆向行驶。随后,交警立即联系该车驾驶员闫某某到就近安康东执勤点接受处理。
在执勤点,交警对闫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危害性。闫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以后引以为戒,遵规守法。最后,交警依法对闫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高速公路为封闭性分向、分车道行驶的道路,不得逆向行驶。当您错过出口或需要掉头时,请在就近的收费站下站再选择行进方向,切勿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
接到报警后,安十中队迅速行动,通过查阅监控视频,卡口照片,迅速锁定了逆行车辆的相关信息,确定了驾驶员闫某某于2024年8月18日凌晨6时许,驾驶陕G***小型普通客车在十天高速十堰方向白河服务区匝道逆向行驶。随后,交警立即联系该车驾驶员闫某某到就近安康东执勤点接受处理。
在执勤点,交警对闫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危害性。闫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以后引以为戒,遵规守法。最后,交警依法对闫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高速公路为封闭性分向、分车道行驶的道路,不得逆向行驶。当您错过出口或需要掉头时,请在就近的收费站下站再选择行进方向,切勿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