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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6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介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今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办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伴随网络服务的全面发展,短视频、直播以及网络游戏等信息服务使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危害性趋势日益加剧。这些都需要对《办法》予以补充细化、修改完善,切实加以治理解决。
  本次修订的《办法》共十章六十九条,属于实施性立法。在修改过程中,紧扣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聚焦家教指导、家庭暴力、心理健康、欺凌防控、防范性侵、网络沉迷等重点难点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的相关内容作出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
  强化家庭保护,夯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修订的《办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
  强化社会保护,营造关爱未成年人良好环境。修订的《办法》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给予鼓励,支持其提供监护指导、心理干预、法律援助、个案帮扶、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强化网络保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空间。修订的《办法》还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落实特别保护,体现恤孤慈幼社会温情。修订的《办法》落实了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减轻困境未成年人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并实行动态增长,为特殊未成年人成长提供全方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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