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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巡回审判”进社区
  本报讯(白杨)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群众路法庭在辖区金河尚居社区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居民打架引起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实现了“司法公开+普法宣传”双赢效果。
  据承案法官介绍,该案双方当事人朱某和焦某均为金河尚居社区居民,两人因口角而相互撕扯,本起案件具有典型性和教育意义,所以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类似矛盾的发生。
  当天庭审中,被告朱某辩称原告焦某欠钱在先,还无故挑衅,因相互撕扯导致自己也受到了伤害,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承案法官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核定原告焦某合法损失,被告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并从情理角度出发,指出双方在本起事件中做法的不理性之处。双方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均表示了悔意。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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