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酒后驾驶机动车 司机被拘留并罚款
虽然酒驾的危害性众人皆知,但总有人不惜以身试法,酒后驾车行为仍时有发生。近日,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查处了两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回顾】
4月4日9时许,佳县的魏某某饮酒后驾驶陕K***80小型轿车行驶至佳吴路时被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魏某某的酒精检测值为57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民警依法对魏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4日17时许,榆林市榆阳区的李某饮酒后驾驶陕K***E1小型轿车行驶至刘高路时被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榆佳经开区中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的酒精检测值为42毫克/100毫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此次并非首次酒驾,而是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法官说法】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后驾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法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无异于与危险同行,司机不但要受到法律严惩,同时还将付出高额的经济成本。
(通讯员 康志峰)
【案件回顾】
4月4日9时许,佳县的魏某某饮酒后驾驶陕K***80小型轿车行驶至佳吴路时被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魏某某的酒精检测值为57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民警依法对魏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4日17时许,榆林市榆阳区的李某饮酒后驾驶陕K***E1小型轿车行驶至刘高路时被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榆佳经开区中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的酒精检测值为42毫克/100毫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此次并非首次酒驾,而是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法官说法】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后驾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法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无异于与危险同行,司机不但要受到法律严惩,同时还将付出高额的经济成本。
(通讯员 康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