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3日
男子涉嫌“帮信罪”主动投案
本报讯(康志峰)2023年12月25日,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方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被绥德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获此线索后,民警立即分析研判并主动联系方某某,与其讲事实、摆道理、耐心地讲解法律知识及相关政策,并充分阐明投案自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劝其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通过民警不懈规劝,方某某最终放下了思想包袱,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主动投案自首,并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出租,出售、出租银行卡,甚至配合实施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实施上述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行政处罚,缴纳远高于犯罪所得的罚金、罚款,还可能面临一系列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个人名下银行卡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里,轻者可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漏,重则成为不法分子洗钱、诈骗、逃税、藏匿财产、躲避不法交易等的帮凶。对此,公安机关坚决严厉打击惩处。
群众如有发现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的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获此线索后,民警立即分析研判并主动联系方某某,与其讲事实、摆道理、耐心地讲解法律知识及相关政策,并充分阐明投案自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劝其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通过民警不懈规劝,方某某最终放下了思想包袱,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主动投案自首,并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出租,出售、出租银行卡,甚至配合实施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实施上述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行政处罚,缴纳远高于犯罪所得的罚金、罚款,还可能面临一系列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个人名下银行卡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里,轻者可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漏,重则成为不法分子洗钱、诈骗、逃税、藏匿财产、躲避不法交易等的帮凶。对此,公安机关坚决严厉打击惩处。
群众如有发现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的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