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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以法治“红线”守好安全生产底线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12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就《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许多新的安全风险不断凸显,安全生产面临的许多现实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省应急管理厅按时完成了书面调研、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2023年9月27日,《条例》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同时,抓牢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如何具体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制度构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外,《条例》还立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各部门协作配合、联合惩戒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条例》还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的赔偿义务,对原《条例》的处罚事项上调了罚款金额;增加“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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