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没钱还款 保险也能被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仅有几份人身保险产品,怎么办?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办结了一起执行保单案件,执行到位案款300余万元。那么,保险能否被执行呢?
【案情回顾】
甲、乙等六人作为陕西某担保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判决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陕西某担保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团队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后发现,各被执行人并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传统财产可供执行,且甲、乙二人在陕西省内还有多起执行案件未执行完毕。执行干警发现,甲、乙二人在七家保险公司有投保记录,登记分红型、万能型保险数十笔,值超过百万元。
针对案件情况,执行团队兵分几路同时到达各保险公司对被执行人甲、乙保险保单现金价值进行现场扣划,最大程度减小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截至目前,该案已扣划到账案款300余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人身保险产品的类型大致可分为:消费型、储蓄型与投资型。如养老金保险产品,一般可以采取冻结、划拨措施,直接限制、提取一部分财产性权益;重大疾病保险等保险产品人身专属性较强、保单现金价值低,但潜在可能获得的保障大,秉承善意执行理念以及比例原则,一般不予执行。
律师提醒:人身保险可根据其作用分为保障型保险和理财型保险。理财型保险中的传统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保单具有储蓄性和有价性的特征,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投资理财方式,属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不是其必需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费用。在被执行人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可以执行保险数额,以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记者 崔福红 整理)
【案情回顾】
甲、乙等六人作为陕西某担保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判决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陕西某担保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团队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后发现,各被执行人并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传统财产可供执行,且甲、乙二人在陕西省内还有多起执行案件未执行完毕。执行干警发现,甲、乙二人在七家保险公司有投保记录,登记分红型、万能型保险数十笔,值超过百万元。
针对案件情况,执行团队兵分几路同时到达各保险公司对被执行人甲、乙保险保单现金价值进行现场扣划,最大程度减小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截至目前,该案已扣划到账案款300余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人身保险产品的类型大致可分为:消费型、储蓄型与投资型。如养老金保险产品,一般可以采取冻结、划拨措施,直接限制、提取一部分财产性权益;重大疾病保险等保险产品人身专属性较强、保单现金价值低,但潜在可能获得的保障大,秉承善意执行理念以及比例原则,一般不予执行。
律师提醒:人身保险可根据其作用分为保障型保险和理财型保险。理财型保险中的传统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保单具有储蓄性和有价性的特征,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投资理财方式,属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不是其必需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费用。在被执行人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可以执行保险数额,以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记者 崔福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