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李冀安)11月29日,记者了解到,12月1日,安康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条例》从“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角度,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以安康实际为基础、以群众关切为重点的基本原则,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将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扔垃圾、电动车乱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纳入规范之内;强调社会共治共促,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如宣传教育、公共设施建设、制度机制保障等,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宽严相济合理授权,对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重点治理行为清单,并组织专项整治。
《条例》从“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角度,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以安康实际为基础、以群众关切为重点的基本原则,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将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扔垃圾、电动车乱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纳入规范之内;强调社会共治共促,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如宣传教育、公共设施建设、制度机制保障等,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宽严相济合理授权,对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重点治理行为清单,并组织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