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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本报讯(记者 张恒)9月23日,记者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陕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市(区)政府及省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办法》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量化评价,注重工作结果,强化责任落实。
  《办法》规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市(区)政府和省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和加减分项;考核程序分日常考核、年中督查、食品安全状况评价、自查自评、部门评议、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步骤。
  据了解,《办法》是对各市(区)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的重要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提升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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