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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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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富平县金石石渣厂:
2023年3月9日,我局作出《代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通知书》,督促你厂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因无法向你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现向你厂公告送达,从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果你厂不在限定的时间内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我局将委托相关单位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你厂承担。
你厂有权随时到我局领取《代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通知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原件。
特此公告
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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