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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马路上飙车耍帅酿悲剧
  如今,摩托车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一些人为了寻找刺激,在驾驶摩托车过程中热衷于“炸街”、“飙车”。殊不知,这些驾驶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稍有不慎就会车毁人亡,将自己变成悲剧的主角。
  【案件回顾
  今年3月,朱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国道行驶时,与横过国道的行人王某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某重伤。王某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朱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瞬时,时速高达每小时68公里(该国道路段限速每小时40公里),朱某某被认定承担本起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朱某某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法院最终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一想到家中的孩子,朱某某悔恨地说:“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绝不会开这么快!”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泪两行”,交通事故的发生,吞噬了鲜活的生命,给事故双方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血的教训一次次告诫我们,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据《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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