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国审品种每个奖补3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8月28日,记者了解到,为促进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本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据了解,《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奖补范围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三年的科研机构和种子企业,其中种子企业须具备相应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质。
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内容包括国审品种奖补、种子企业扶优奖补、品种推广奖补共3项,奖补资金从省级农业专项支持种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只享受其中1项最高奖补金额的内容。
国审品种奖补对象为取得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本省育种单位,该单位应为国家审定品种的第一育种者,且是第一申请者。符合条件的每个国审品种只给予一次奖补。科研机构选育的国审品种每个奖补20万元,种子企业选育的国审品种每个奖补30万元。
生产经营玉米、水稻两杂种子的A证企业,给予300万元奖补;生产经营小麦、马铃薯、油菜、蔬菜等其他作物种子的A证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品种推广奖补包括小麦、玉米和油菜三类作物,按照生产上的推广面积进行奖补。品种推广面积和品种新增推广面积以全国农技中心统计公布的数据为准。
品种推广奖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全国推广面积奖补,第二类为省内推广面积奖补。全国推广面积奖补对象为单年次品种推广面积进入该类作物全国前10名的本省选育品种且品种经营者为本省的种子企业;省内推广面积奖补对象为单年次品种推广面积或品种新增推广面积进入该类作物陕西前3名的本省选育品种且品种经营者为本省的种子企业。
符合条件的每个品种只给予一次奖补,全国推广面积奖补额度为每个100万元;省内推广面积奖补额度为每个50万元。对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已取得奖补的追回奖补资金并在全省通报批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据了解,《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奖补范围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三年的科研机构和种子企业,其中种子企业须具备相应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质。
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内容包括国审品种奖补、种子企业扶优奖补、品种推广奖补共3项,奖补资金从省级农业专项支持种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只享受其中1项最高奖补金额的内容。
国审品种奖补对象为取得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本省育种单位,该单位应为国家审定品种的第一育种者,且是第一申请者。符合条件的每个国审品种只给予一次奖补。科研机构选育的国审品种每个奖补20万元,种子企业选育的国审品种每个奖补30万元。
生产经营玉米、水稻两杂种子的A证企业,给予300万元奖补;生产经营小麦、马铃薯、油菜、蔬菜等其他作物种子的A证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品种推广奖补包括小麦、玉米和油菜三类作物,按照生产上的推广面积进行奖补。品种推广面积和品种新增推广面积以全国农技中心统计公布的数据为准。
品种推广奖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全国推广面积奖补,第二类为省内推广面积奖补。全国推广面积奖补对象为单年次品种推广面积进入该类作物全国前10名的本省选育品种且品种经营者为本省的种子企业;省内推广面积奖补对象为单年次品种推广面积或品种新增推广面积进入该类作物陕西前3名的本省选育品种且品种经营者为本省的种子企业。
符合条件的每个品种只给予一次奖补,全国推广面积奖补额度为每个100万元;省内推广面积奖补额度为每个50万元。对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已取得奖补的追回奖补资金并在全省通报批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