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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全职家庭主妇离婚 能否要求“家务补偿”
  为照顾家庭成为全职家庭主妇,女子离婚时要求家务劳动补偿,法院会支持吗?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结婚近20年。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婚后不久,为了让李某安心工作,也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张某辞职成为家庭主妇。而后,双方时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关系不断恶化。考虑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张某遂起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西影路法庭受理该案后,经过研判,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决定引入妇联组织先行调解。在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后,及时由承办法官引导双方细化调解内容。最终,被告李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提醒:全职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以要求“家务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家务补偿有法可依,既体现了平等的法律精神,也有利于引导夫妻之间互相尊重、弘扬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双方对于补偿的金额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生育子女的情形、照护老人的状况、对其他家庭义务中的具体付出情况、双方个人经济收入、本地一般生活消费水平、导致离婚的过错情形等确定补偿金额。 (记者 崔福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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