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到2035年 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本报讯(记者 张恒)7月15日,记者了解到,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关于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十条措施》,确保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创新体制机制。鼓励支持县(市、区)政府与有意愿、有实力、有基础的专业化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可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先行建设,并优先纳入当年建设计划;在建后管护阶段,积极探索“建管用”一体化试点,因地制宜落实管护责任。
合理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建设区域,并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动态衔接,新建项目必须全部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改造提升项目优先安排与新建项目接壤区域,尽可能做到集中连片。
提高建设标准。以提高耕地地力0.5个等级以上为目标,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要求,分区域、分类型确定建设标准,项目投资按照实际工程量审核确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投入任务和亩均投入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足额落实相应地方配套资金。
突出建设重点。坚持“以水定田”,农田水利设施和节水节能措施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60%,陕南地区和旱作农业区可适当调减。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用于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深翻深耕等提高地力措施的投资,原则上亩均不低于200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尽可能与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相结合,加快恢复地力,提升耕地质量。
强化技术保障。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建立全省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技术研发、施工和管护技术等一体化的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体系。
严格项目监管。按照申报、审批、施工、验收“一条龙”原则,形成“设计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滚动接续机制,实行专账核算。坚持择优遴选原则,所有批复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产生,未入库项目一律不列入年度计划。
加强建后管护。遵循“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委托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主体管护的“托管模式”,依托农民用水协会管理的“自管模式”等,确保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
实行“一张图”管理。综合运用遥感监测数据和实地踏勘资料,将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地力等级等逐一落实到镇、到村、到具体地块,建立省、市(区)、县(市、区)、镇(乡)、村农业用地“五级台账”。
畅通“两项指标”交易。在“一户一田”、“小块并大块”过程中,优化“两项指标”交易流程,确保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
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省农业农村厅要精准开展跟踪分析和定期评估,健全评价激励机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工作良好的市、县予以激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创新体制机制。鼓励支持县(市、区)政府与有意愿、有实力、有基础的专业化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可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先行建设,并优先纳入当年建设计划;在建后管护阶段,积极探索“建管用”一体化试点,因地制宜落实管护责任。
合理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建设区域,并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动态衔接,新建项目必须全部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改造提升项目优先安排与新建项目接壤区域,尽可能做到集中连片。
提高建设标准。以提高耕地地力0.5个等级以上为目标,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要求,分区域、分类型确定建设标准,项目投资按照实际工程量审核确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投入任务和亩均投入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足额落实相应地方配套资金。
突出建设重点。坚持“以水定田”,农田水利设施和节水节能措施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60%,陕南地区和旱作农业区可适当调减。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用于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深翻深耕等提高地力措施的投资,原则上亩均不低于200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尽可能与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相结合,加快恢复地力,提升耕地质量。
强化技术保障。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建立全省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技术研发、施工和管护技术等一体化的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体系。
严格项目监管。按照申报、审批、施工、验收“一条龙”原则,形成“设计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滚动接续机制,实行专账核算。坚持择优遴选原则,所有批复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产生,未入库项目一律不列入年度计划。
加强建后管护。遵循“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委托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主体管护的“托管模式”,依托农民用水协会管理的“自管模式”等,确保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
实行“一张图”管理。综合运用遥感监测数据和实地踏勘资料,将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地力等级等逐一落实到镇、到村、到具体地块,建立省、市(区)、县(市、区)、镇(乡)、村农业用地“五级台账”。
畅通“两项指标”交易。在“一户一田”、“小块并大块”过程中,优化“两项指标”交易流程,确保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
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省农业农村厅要精准开展跟踪分析和定期评估,健全评价激励机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工作良好的市、县予以激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