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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要素式”判决书
  本报讯(通讯员 胡璞 记者 崔福红)“9时开庭,9时50分就拿到了判决书。蓝田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真高啊!”原告代理人手执民事判决书,不禁赞叹。一个小时内审结一起案件,不仅蕴含着速裁程序本身具有的效率意义,也体现了蓝田县人民法院繁简分流改革取得的成果。
  5月7日上午,蓝田县人民法院速裁庭运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了原告某银行诉被告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庭审前,主审法官了解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素表》。庭审中,对照双方当事人填写的内容,主审法官对案件事实要素逐项确认,于庭审结束后20分钟内就制作出了“要素式”判决书,并当场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这也是蓝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份“要素式”民事判决书。
  近年来,蓝田县人民法院收案数量逐年攀升,速裁庭的办案压力不断增大。该庭根据所承办案件的类型及特征,积极推行多种审判方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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