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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隼回家记

  本报讯(通讯员 米昊 文/图)9月7日,柞水县公安局凤镇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他在所住小区内发现一只大鸟特别虚弱。随后,这名群众将该动物带至派出所交于民警,进行救助。
  民警对该动物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外伤,立即与野生动物保护站取得联系。经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确认,该野生动物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鹰隼。民警对鹰隼进行精心照料,营养补饲,经县野生动物保护站鉴定适宜放归自然后,将鹰隼放归大自然。
  民警在此呼吁: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广大群众应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努力营造不随意伤害、人人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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