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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宣判首起涉黑涉恶案件
  本报讯(靳天龙 通讯员 弓利云)5月22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吴堡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某某、李某甲、姬某等6人敲诈勒索罪一案终审宣判。据悉,该案系吴堡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的首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经查,宋某某纠集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姬某、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记者身份,以砖厂等企业存在污染排放等问题予以曝光威胁,用征订报纸的方式向吴堡县等有关企业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分工明确,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吴堡县人民法院遂作出被告人宋某某等6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刑期的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宋某某等人提出上诉。当天,榆林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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