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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罚款单的背后
本报记者 王赢
“灭火器数量不够、主要负责人没有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未按专柜摆放……罚款400元”半年后,白水县一些烟花爆竹零售商拿出当初县安监局开具的一纸处罚单,至今心生疑团。
去年11月份,白水县的烟花爆竹零售商陆续收到县安监局的处罚单,虽然对罚款理由有太多质疑,可钱还是交了,然而至今却见不到任何票据。花炮零售商称“不交罚款,想办证太难。”
而白水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款的确是罚了,理由可能写错了,发票目前正在发放,罚款全交到县财政,我们承认工作存在失误。”
反映:一份份“奇葩”罚款单
5月7日,在白水县西固镇街道一家纸花店,刚一进门,店老板王某便将一纸处罚单递给记者看。这张盖有白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的《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单)显示,王某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给予其400元行政处罚,而违法事实和证据为灭火器数量不够,未实行专柜摆放。
“已经有一个灭火器,灭火器几个才算够?”看到处罚书上的罚款理由,王某显得很无奈。“400元罚款是去年11月份交的,至今没有给票据,至于为何罚款,安监局总能找些理由,人家就拿这卡证件,不交能有啥办法。”王某称,拿到处罚单后,他将钱交到县安监局,才拿到墙上贴的花炮零售许可证。
想起当初缴纳的400元罚款,在杜康镇大杨街道开超市零售花炮的店主杨某也很纳闷。杨某告诉记者,去年11月,县安监局工作人员下来检查,临走时留下一张处罚单,说要交400元罚款,虽然钱已经交了,而罚款理由他至今想不通。
从县安监局去年11月3日给杨某开具的处罚单上记者看到,县安监局给予其400元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依据一栏注明:“无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及花炮摆放不符合县局关于零售点布局规划。”
对于这样的处罚依据和理由,杨某虽不认同,但是也没办法。“自从在这经营花炮,我们年年都有参加培训,而培训证一直都没见到,每年换发零售许可证时,大家都很头疼,人家总以各种理由迟迟不换证,咱们做生意拖不起时间,只好交钱。”杨某无奈地说。
“办许可证看似不收费,但是人家下来检查时,总能给你找个理由罚款,不交就别想能拿到证,这无疑是借办证乱罚款。”采访中,该县林皋镇一位花炮店老板坦言。
回应:罚款理由“写错了”
那么,白水县有多少家烟花爆竹零售点?有多少家交了罚款?总共处罚金额多少?5月7日,在白水县安监局局长赵军的办公室,面对记者的采访,赵局长称“我不太清楚,此事由局工会主席具体负责。”
白水县安监局工会主席种晓峰在接受采访时说,“全县共有七、八十家花炮零售点,交罚款的有七十多家,罚款金额不只是400元,也有200元,300元,500元不等,发票目前正在发放,罚款全部上缴县财政。”
记者问:“按规定花炮店应配备灭火器数量是多少?”种晓峰回答:“这个国家没有规定,我印象中记得好像是一个店要配备2个以上。”
记者又问:“零售商要取得烟花爆竹许可证,没有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可以吗?”“可以,我们每年都组织给其培训,只要参加培训,可以不发证。”种晓峰说。
对于县安监局开具的行政处罚书上的处罚依据,种晓峰解释:“这的确是我们的失误,当时可能写错了,交了罚款的,我们都开具正式的票据。”
那么,到底具体罚款数额多少?多少家交了罚款?种晓峰一再声称:“不知道,说不清,资料在财务上,人不在,没法联系。”群众质疑,白水县安监局作为监管部门,在一张张“问题”罚单的面前,怎能以“可能写错了”来搪塞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更不该在相关问题上“躲躲闪闪”。
“灭火器数量不够、主要负责人没有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未按专柜摆放……罚款400元”半年后,白水县一些烟花爆竹零售商拿出当初县安监局开具的一纸处罚单,至今心生疑团。
去年11月份,白水县的烟花爆竹零售商陆续收到县安监局的处罚单,虽然对罚款理由有太多质疑,可钱还是交了,然而至今却见不到任何票据。花炮零售商称“不交罚款,想办证太难。”
而白水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款的确是罚了,理由可能写错了,发票目前正在发放,罚款全交到县财政,我们承认工作存在失误。”
反映:一份份“奇葩”罚款单
5月7日,在白水县西固镇街道一家纸花店,刚一进门,店老板王某便将一纸处罚单递给记者看。这张盖有白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的《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单)显示,王某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给予其400元行政处罚,而违法事实和证据为灭火器数量不够,未实行专柜摆放。
“已经有一个灭火器,灭火器几个才算够?”看到处罚书上的罚款理由,王某显得很无奈。“400元罚款是去年11月份交的,至今没有给票据,至于为何罚款,安监局总能找些理由,人家就拿这卡证件,不交能有啥办法。”王某称,拿到处罚单后,他将钱交到县安监局,才拿到墙上贴的花炮零售许可证。
想起当初缴纳的400元罚款,在杜康镇大杨街道开超市零售花炮的店主杨某也很纳闷。杨某告诉记者,去年11月,县安监局工作人员下来检查,临走时留下一张处罚单,说要交400元罚款,虽然钱已经交了,而罚款理由他至今想不通。
从县安监局去年11月3日给杨某开具的处罚单上记者看到,县安监局给予其400元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依据一栏注明:“无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及花炮摆放不符合县局关于零售点布局规划。”
对于这样的处罚依据和理由,杨某虽不认同,但是也没办法。“自从在这经营花炮,我们年年都有参加培训,而培训证一直都没见到,每年换发零售许可证时,大家都很头疼,人家总以各种理由迟迟不换证,咱们做生意拖不起时间,只好交钱。”杨某无奈地说。
“办许可证看似不收费,但是人家下来检查时,总能给你找个理由罚款,不交就别想能拿到证,这无疑是借办证乱罚款。”采访中,该县林皋镇一位花炮店老板坦言。
回应:罚款理由“写错了”
那么,白水县有多少家烟花爆竹零售点?有多少家交了罚款?总共处罚金额多少?5月7日,在白水县安监局局长赵军的办公室,面对记者的采访,赵局长称“我不太清楚,此事由局工会主席具体负责。”
白水县安监局工会主席种晓峰在接受采访时说,“全县共有七、八十家花炮零售点,交罚款的有七十多家,罚款金额不只是400元,也有200元,300元,500元不等,发票目前正在发放,罚款全部上缴县财政。”
记者问:“按规定花炮店应配备灭火器数量是多少?”种晓峰回答:“这个国家没有规定,我印象中记得好像是一个店要配备2个以上。”
记者又问:“零售商要取得烟花爆竹许可证,没有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可以吗?”“可以,我们每年都组织给其培训,只要参加培训,可以不发证。”种晓峰说。
对于县安监局开具的行政处罚书上的处罚依据,种晓峰解释:“这的确是我们的失误,当时可能写错了,交了罚款的,我们都开具正式的票据。”
那么,到底具体罚款数额多少?多少家交了罚款?种晓峰一再声称:“不知道,说不清,资料在财务上,人不在,没法联系。”群众质疑,白水县安监局作为监管部门,在一张张“问题”罚单的面前,怎能以“可能写错了”来搪塞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更不该在相关问题上“躲躲闪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