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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姜家几代人的烦恼事


虽然在农村生活了近40年了,全家十几口人也都是农村户口,却都无地可种,只能常年在外漂泊打工度日,这就是困扰了老姜家人几十年的烦恼。
拥有本村户口 却无土地耕种
洛川县永乡乡韩家寨村的姜全喜向本报记者道出了他家的烦恼事:
“1976年,因姐姐嫁到了韩家寨村,我兄弟三人随父母从原籍子洲县迁居到该村,村里只给两位老人上了户口,也分了责任田。我们兄弟三人渐渐长大,都娶妻生子,但全家人都成了‘黑人黑户’。
在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中,村里出具证明,让洛川县公安局给我全家在村里报上了户口。我们全家人欢欣鼓舞,从心里感谢政府,感谢党,感谢韩家寨村的所有人,对未来生活充满了希望。
2013年,村里之前承包出去的120亩果园到期还给了村上,本想这下有地可分,我们终于能当上真正的农民了,但最后村上根本就没有给我家分地。
我哥哥姜海贵自小一直生活在韩家寨村,并不知道自己原来在子洲县还有户口,永乡乡政府和洛川县公安局在没有征求他意见的情况下,又于2013年注销了他在韩家寨村的户口,这给他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他和老伴、儿孙们长期生活在洛川县,但他的合疗等手续却必须到子洲县去办理,他家在子洲县没房没地,每年往返几次实在不便。这些事让我老父亲心事沉重,于去年带着遗憾离世。
至今,我们全家13口人虽是韩家寨村的村民,但我们无地可种、无粮可吃的农民身份实在令人尴尬!我们虽然在韩家寨村还算有个家,但13口人为了生存不得不全部在外打工漂泊,那个家就都不回了,家散了!眼看着儿孙们一天天长大,家里负担实在令我吃不消,希望能通过政府干预,让韩家寨村给我家分点地,使我家人能过上团圆安定的生活。”
立案证明身份法院不予受理
5月11日,记者到洛川县永乡乡政府了解情况,乡党委吴书记叫来韩家寨村委会冯主任,介绍了姜全喜家的情况:“姜全喜所说的情况基本属实,除她父母和姐姐外,其余13人的户口虽都在我村,但他们都不是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村上就不该给他们分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可由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农经站)认定。”
5月12日,记者采访了洛川县农经站贾站长,他说:“我单位的职责只限于指导农村工作,没有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职能,应由人民法院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议纪要》判决认定。就这个分地纠纷,我本人也做了大量工作,还让几乎全体村民写了承诺书,只要能认定姜全喜家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证给他们分地。”
随后,记者建议姜全喜走司法程序来认定家人是韩家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没想到他气愤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第一款‘出生户口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未迁出的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规定,我肯定能胜诉。但我曾经和律师到洛川县人民法院去过,人家不予立案,其实这是法院怕惹上麻烦,分明是不作为,这导致了我全家实在走投无路了。”
接着,姜全喜拿出自家的户口本,伤心地说:“我们家都是地道的农民,但这么多人没地种、没粮吃、常年在外打工漂泊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