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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贼“专吃窝边草”
严惩“狡兔”不姑息
    本报讯(记者 刘瑛 通讯员 李力 杨武宁)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有些小偷却妄想不劳而获,悄悄把黑手伸向了同村人。日前,宁强县人民法院对多次偷窃同村人财物的被告人王某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在严肃的法律面前,屡屡偷窃得手的王某低下了头,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去年3月20日12时,宁强县汉源镇65岁的村民王老汉和老伴干完农活回家后,发现卧室柜门是开的。王老汉仔细查看,发现柜子里的用布包的一副银耳环、一副银镯子、一个银戒指不见了,老两口再仔细检查,发现一套寿衣也不见了。“家里肯定来贼了!”于是,王老汉赶紧拨打110报案。
    接到报案后,宁强县公安局立即从刑侦大队和汉源派出所抽调民警组成专案组赴现场展开侦破。民警一边开展走访调查,一边仔细勘验现场,终于从被盗现场一角落处发现有一足迹,鞋号较小,民警分析,此足迹符合中年女性特点,并与失主家人的脚印完全不同。民警断定,此足迹应为女性嫌疑人作案时所留。
    民警根据现场勘查判断,窃贼竟连寿衣都不放过,可以排除流窜犯作案的可能性,作案人应该就在当地,从而为侦破案件指明了方向。于是民警重点围绕女性作案具备的条件,深入到群众中走访,经过连续四天的紧张排查,最终锁定居住在王某某家附近的妇女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3月24日,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经审讯,她对盗窃王某某家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讯,王某供述了自2013年5月以来,她先后采取溜门入室或翻窗入室等方法作案5起,盗窃本村5户村民共计6156余元现金的犯罪事实,所盗现金被其全部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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