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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发布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禁令
  本报讯(记者 黄敏)4月17日,记者从商洛市林业局获悉: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该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发布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禁令,明确禁猎对象、禁猎期、禁猎区等具体要求,全方位规范猎捕行为。
  禁令明确了具体禁猎范围:禁止猎捕鸟类,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兽类、爬行类、两栖类野生动物,包括野生动物的卵、蛋等。
  禁令明确,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其中野猪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野生动物禁猎区涵盖全市所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政府公布的重要湿地,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森林、林地,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等。各级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区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同时,禁令详细列明了禁用工具和禁猎方式:严禁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火药枪、气枪、地枪、自制猎枪、射钉枪、弓弩和各种变形弩、地弓、弹弓、猎套、粘网、猎夹、捕鸟器、滚笼、地笼、犬捕、鹰抓、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捕蛇夹、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铁夹、标枪等各种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捣毁巢穴、强光、火攻、烟熏、网捕、挖洞、设置陷阱、捡蛋、仿声等各种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禁令明确规定,各级相关部门要广 泛 宣 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鼓励任何组织和个人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可及时举报;对违反禁令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禁猎期内若出现野猪、野兔等野生动物大量繁殖危害农作物的情况,由县区林业局提出猎捕计划,经批准后科学开展种群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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