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病死猪随意丢弃?违法!
【案件回顾】
2026年1月20日,洋县黄金峡镇大沟村村民庞某某因管理不善,导致其饲养的14头仔猪死亡。然而,他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图一时方便,将仔猪尸体倾倒在该村某山沟的杂灌林中。
直到3月,洋县数据服务中心接到群众举报,这一违法行为才浮出水面。经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查,举报属实。随后,在镇村工作人员的督促下,庞某某于3月8日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丢弃的病死猪进行了深埋和无害化处理,并对现场、运输车辆及器具进行了彻底消毒,并被处以3500元的罚款。
【法官说法】
本案中,庞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专业处理场所进行处理。根据该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官提醒】
广大养殖户和从事动物经营的相关人员要注意,病死动物尸体携带大量病原微生物,随意丢弃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还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扩散,甚至威胁人体健康。一旦发现动物病死,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深埋、焚烧或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切勿图省事一丢了之。
(记者 崔福红 通讯员 刘利 整理)
2026年1月20日,洋县黄金峡镇大沟村村民庞某某因管理不善,导致其饲养的14头仔猪死亡。然而,他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图一时方便,将仔猪尸体倾倒在该村某山沟的杂灌林中。
直到3月,洋县数据服务中心接到群众举报,这一违法行为才浮出水面。经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查,举报属实。随后,在镇村工作人员的督促下,庞某某于3月8日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丢弃的病死猪进行了深埋和无害化处理,并对现场、运输车辆及器具进行了彻底消毒,并被处以3500元的罚款。
【法官说法】
本案中,庞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专业处理场所进行处理。根据该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官提醒】
广大养殖户和从事动物经营的相关人员要注意,病死动物尸体携带大量病原微生物,随意丢弃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还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扩散,甚至威胁人体健康。一旦发现动物病死,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深埋、焚烧或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切勿图省事一丢了之。
(记者 崔福红 通讯员 刘利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