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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长江流域休闲垂钓制度
  本报讯(记者 赖雅芬)2月6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陕西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的行为规范、禁限要求及违规责任。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在禁限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划定禁钓区与禁钓期。禁钓区包括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核心区、7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及各地划定的常年禁钓水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全面禁止垂钓,且毗邻地区需实现交界水域禁钓政策协同。禁钓期统一设定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限内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暂停一切垂钓活动。
  《办法》还对垂钓行为规范作出刚性约束:允许垂钓时段内,实行“一竿、一线、两钩”制度,鱼钩钩宽不得超过2厘米;单人单日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3千克,单尾超3千克的仅能留取1尾,其余需及时放回原水体。同时,严禁使用探鱼设备、毒饵、活体饵料等禁用工具和方法,禁止钓获、交易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误钓需立即放回并及时报告救护。外来入侵物种钓获后须妥善处置,不得放回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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