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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
大学生出售身份信息被判赔偿
  12月11日,记者从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商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件回顾】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刚上大学的杨斌(化名)想赚点零花钱补贴生活,在网上看到“只需提供身份信息,就能轻松拿钱”的消息后,没多想就把自己的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卖给了一家公司。他以为只是“举手之劳”,殊不知这家公司用他的身份信息注册了网店,专门售卖侵犯原告企业注册商标权的假货。
  原告企业发现后,依据网店登记信息,将杨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考虑到杨斌系在校大学生、没有获得收益且愿意积极配合调解。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斌一次性支付原告3000元经济赔偿。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的“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这里的“情节严重”,可以根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 供个人信息的类型、数量、违法所得、用途等进行判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都属于情节严重。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对于此类利用工作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
  法官提醒:公民个人身份证、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等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受法律保护,切勿随意出借或者被他人盗用,避免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轻者可能涉及民事侵权如侵害知识产权类纠纷,民事责任承担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涉及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诈骗罪等刑事犯罪活动。
  (记者 靳天龙 通讯员辛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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