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2日
我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地见效
本报讯(记者 方腾)9月1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聚焦关键领域,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地见效。今年上半年,全省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163条,筛查率100%,其中,符合生态损害赔偿启动条件的78个案件已全部启动,启动率100%。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今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工作的通知》,坚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启动、同步调查、同步推进的“一案双查”机制,截至目前,筛查并启动“一案双查”案件线索33起。
牵住线索筛查“牛鼻子”,实现精准发力。健全筛查网络,强化多部门协同筛查机制,畅通公众举报渠道。提升筛查能力,借助省非现场执法监管平台,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主动发现和识别线索的能力。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辅助筛查。
打好司法衔接“组合拳”,凝聚执法合力。深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证据互认、联合督办等机制。
指导基层现场“解难题”,提升实战能力。强化省级部门对基层的精准指导和帮扶。编制《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文件汇编》,开展“送法送技入园入企”活动,强化基层培训,搭建交流座谈、线上答疑、集中审核讨论学习平台,促进经验互鉴和问题共解。
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抓好以上“三项工作”,不断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美丽陕西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撑。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今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工作的通知》,坚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启动、同步调查、同步推进的“一案双查”机制,截至目前,筛查并启动“一案双查”案件线索33起。
牵住线索筛查“牛鼻子”,实现精准发力。健全筛查网络,强化多部门协同筛查机制,畅通公众举报渠道。提升筛查能力,借助省非现场执法监管平台,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主动发现和识别线索的能力。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辅助筛查。
打好司法衔接“组合拳”,凝聚执法合力。深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证据互认、联合督办等机制。
指导基层现场“解难题”,提升实战能力。强化省级部门对基层的精准指导和帮扶。编制《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文件汇编》,开展“送法送技入园入企”活动,强化基层培训,搭建交流座谈、线上答疑、集中审核讨论学习平台,促进经验互鉴和问题共解。
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抓好以上“三项工作”,不断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美丽陕西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