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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头鹰受伤群众民警巧“援救”
  本报讯(通讯员 康志峰)8月14日,佳县公安局王家砭派出所园区警务室接到群众求助称:发现一只疑似受伤且无法行动的猫头鹰,请求民警施救。
  接报后,该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猫头鹰因翅膀受伤,无法正常飞行。随后,民警用简易方法处理了伤口并投喂食物,帮助其恢复体力,并将猫头鹰受伤情况报告森林派出所。15日,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与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联动到达警务室为猫头鹰做进一步检查后,经专业人员检查,初步判断此受伤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猫头鹰。并将猫头鹰转运至乔新庄野生动物救护站。经过清创、消毒、包扎等一系列处理措施,目前猫头鹰生命体征平稳,恢复良好,正在接受进一步观察和护理。工作人员表示,待其完全康复后,将选择合适的时机放归自然。
  警方提醒:若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勿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当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妥善处置。私自饲养、买卖国家保护动物属违法行为,让我们共同维护和谐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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