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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法律合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 黄敏)7月19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日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签署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法律合作机制框架协议。这标志着全国首个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法律合作机制在我省建立。
  “近年来,在因污染、破坏和侵占等行为造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被侵害的案件中,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手段通常无法弥补自然资源资产的全部损失,急需明确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赔偿请求权,更好地维护自然资源资产的国家所有者权益。”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法律合作机制,有助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赔偿请求权落实。
  随着本次签约,我省率先实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工作与环境资源审判、生态环境检察和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衔接。自然资源部门将与公检法机关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包括资产损害案件线索信息共享、案件线索核实协助、案件事实认定材料共享、案件索赔磋商协作、案件执行情况通报、办案协作、强制执行配合和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系列协作机制,形成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法治合力,将对落实和维护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者权益发挥关键作用。
  接下来,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协作体系,配套制定相关规范,为稳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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