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陕西将在20个县(市、区)试点“生育友好岗”
本报讯(记者 杨小玲)6月9日,记者从省妇联获悉:为促进育儿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省妇联、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试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西安市碑林区、宝鸡市眉县等20个县(市、区)开展首批试点工作。
“生育友好岗”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开发的全日制、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就业岗位,优先面向履行12周岁以下儿童法定抚养义务的劳动者。“生育友好岗”具有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特点。
《通知》明确,设立“生育友好岗”的部门和单位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试点县(市、区)人社部门对育儿群体积极参加“生育友好岗”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将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育儿群体人员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在申请就业见习单位、参加“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对“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省妇联将优先给予妇女就业创业项目、资金支持及表彰激励。
《通知》强调,试点县(市、区)人社部门、妇联组织将督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及陕西省关于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待遇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生育友好岗”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开发的全日制、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就业岗位,优先面向履行12周岁以下儿童法定抚养义务的劳动者。“生育友好岗”具有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特点。
《通知》明确,设立“生育友好岗”的部门和单位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试点县(市、区)人社部门对育儿群体积极参加“生育友好岗”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将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育儿群体人员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在申请就业见习单位、参加“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对“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省妇联将优先给予妇女就业创业项目、资金支持及表彰激励。
《通知》强调,试点县(市、区)人社部门、妇联组织将督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及陕西省关于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待遇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