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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项改革”带动3.2万项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11月27日,记者获悉,目前,我省“三项改革”带动全省3.2万项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过程中发挥了牵引、示范和带头作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陕西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居全国第十位,科技活动产出水平指数居全国第四位。
  近年来,我省科技转化成果政策体系日趋完善,新修订的《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三项改革”经验做法上升至法律制度层面,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行了规范和固化。围绕破解“三项改革”痛点堵点问题出台了“新20条”措施。出台“先使用后付费”“先投后股”“以演代评”“尽职免责”等7个工作指引,形成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组合拳。
  在改革的过程中,我省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妥推动改革,探索形成“一院一所一校一港一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建好用好秦创原创新驱动总平台,以参与改革的高校、院所、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提供便利化、高效化、精准化、常态化科创服务,实现了从“创新主体找资源”到“为创新主体送服务”的转变。建立“1+N”线上线下常态化路演机制,形成“每周发布+月度专场”模式,持续优化科技成果同产业转化、金融投资高效对接的路径通道。
  下一步,我省科技系统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促进秦创原建设和“三项改革”协同增效,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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